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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工业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
2023-03-31 学生工作部(处) 

各二级学院、宜宾校区、联合办学单位:

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,切实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度,根据《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》和《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〈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〉的通知》(川教函〔2019〕274号)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,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”要求,现就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

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国家助学贷款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助困类资助项目实施的基础,各二级单位务必高度重视、精心组织,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,按时高质量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。要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低保家庭等9类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信息(因涉及学生隐私信息,我们将发往二级单位资助工作老师,不在此公布)为基础,认真开展数据比对、核实确认、家访评议等工作,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认尽认、困难等级真实精准。

二、调整内容包括:

1.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要求,但被认定的学生,评议小组可对其重新评定,取消其认定资格。

2.本学年家庭遭遇自然灾害、重大疾病等变故,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,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。

3.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低保家庭等9类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信息为基础开展比对排查。

三、调整程序和报送时间

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春季学期动态调整工作,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流程和要求进行,详见《成都工业学院关于开展2022-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https://xgb.cdtu.edu.cn/info/1132/8450.htm)。因本次调整涉及学校评审公示和省资助管理系统、全国资助管理系统上报等工作,请各二级单位务必在4月15日前完成动态调整,并将调整后的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(长虹会堂304办公室)

以上未尽事宜可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:028-87992123。

学生工作部(处)

2023.3.3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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